財政部1021209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經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若透天樓房僅有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於出售時要如何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該局表示,倘有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因與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課稅規定要件不符,應依規定課徵特銷稅。惟考量透天房地如大部分樓層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係供自住使用,僅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因一般樓房各層之用途別原則上不受他層之影響,爰銷售時准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比例計算課徵特銷稅。至於計算樓層比例時,究應以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籍資料所載之樓層數為準,因該透天樓房實際使用情形與前開登載情形未必一致(例如有違章增建樓層或未辦保存登記等情形),易生認定爭議。基於特銷稅立法意旨及合理課稅考量,明定以透天樓房實際總樓層數為準計算比例課稅,以利徵納雙方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