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自貿區匯改(一)跨境借款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3年12月10日
上海自貿區內的企業跨境借入人民幣資金,最可能的結果是不限制境外借款人身分,甚至也沒有額度上限的問題。
上周(12/2)公布的30條上海自貿區外匯新政,用「千呼萬喚始出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因為上海自貿區成立兩個多月來,這是第一份比較明確的外匯改革文件,由中國人民銀行主導的《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中,還是看不到太多實質內容,需等上海官方三個月內再次公布執行細則後才算塵埃落定。因此,台商現在僅憑這30條政策,也只能做出原則和方向性判斷,無法落實到真正的決策和執行環節。
雖說僅是方向性文件,但對那些正準備利用昆山34號文的台商,特別是對在昆山沒有設立公司,想透過新設貿易公司在昆山,以取得34號文新外債額度的台商來說,上周這份自貿區外匯指導文件,還是有可能影響最終要不要在昆山設立公司的決定,因為從這份文件看出,上海自貿區極可能公布比昆山34號文條件更好的跨境借款規定。
上周這份文件清楚指出,上海自貿區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都可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但借入的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或衍生產品,也不得用於委託貸款。簡單說,這字裏行間就是昆山34號文的翻版,其實早在昆山34號文之前,深圳前海就有允許區內企業向境外直接借入人民幣的規定,而且還無任何額度限制,但要求只能向香港的銀行借款。
昆山34號文限制台商只能向境外的關聯方借款,且額度上限是境內同一集團關係企業上年度淨資產的總和,從過去大陸外匯開放歷程分析,上海自貿區的跨境人民幣借款條件,應該會超過前海與昆山才是。所以,根據人民銀行上周公布的這30條外匯指導意見來看,今後上海自貿區內的企業,若不走傳統投註差的外債借入境外資金,而是直接跨境借入人民幣資金,那最可能的結果是不限制境外借款人身分,甚至也沒有額度上限的問題。
正如過去專欄所說,昆山34號文是種短期的資金行為,都得視上海自貿區最終外匯開放力度,再來決定台商在大陸整體資金安排重點,並進一步規劃資金中心所牽動的採購和銷售中心,從上周上海自貿區這30條外匯政策來看,台商應靜待上海官方公布所有執行細節,取得充分資訊,再決定大陸最終資金架構該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