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舉辦尾牙費用、摸彩之支出,可列報費用

財政部1030106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了歲末年終,各公司紛紛於農曆春節前舉辦年終尾牙及摸彩等活動,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歲末尾牙宴請全體員工聚餐,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來辛勞所舉辦之活動,應由雇主負擔,非一般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自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故尾牙聚餐費用應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另如有提供摸彩活動,不論是以現金或禮品犒賞員工,都需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習慣上營利事業為生意上的交際應酬需要,對於往來廠商的尾牙餐聚或是週年慶活動,會代為出資認捐往來廠商的尾牙餐費或是捐贈摸彩獎品,該項費用支出,須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捐助廠商,填報以受贈廠商為所得人名義之其他所得的免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另營利事業不論是以現金或禮品犒賞員工,仍屬應稅所得,營利事業須辦理扣繳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