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聞評析 文◎夏嵐 銀行與企業融資部 財稅組 中國註冊會計師
4月18日國稅總局出台《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公告除首次將核定徵收小微企業納入享受所得稅優惠徵稅範圍,還明確了小微企業減半徵稅管理方式、預繳辦法、匯算清繳、政策銜接等內容。
對定率徵稅的小微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調整核定稅額的辦法,直接給予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也無需再報送相關資料。對於其他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時,可以自己計算享受優惠。到年度終了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時,統一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同時將小微企業的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即可。根據公告精神,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未享受優惠的,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稅務機關應根據企業申報的情況,提醒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應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補充報送規定的資料?可以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