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30529新聞稿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改善所得分配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立法院於本(5)月16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萬元、標準扣除額1.1萬元至2.2萬元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萬元,俾減輕中低所得者稅負。
為照顧弱勢族群,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租稅負擔,財政部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並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在改革變動成本最小的情形下,推出「財政健全方案」,已於103年5月16日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104年度起,薪資所得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到12.8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到9萬元,已婚標準扣除額由15.8萬元提高到18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到12.8萬元,年所得淨額1,000萬元以上者,課徵累進稅率提高到45%。於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除上述稅制改革,另包括銀行及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恢復為5%、本國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股利扣抵率減半、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3成減除及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