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31021新聞稿
邇來輿情報導糕餅業者反映受劣質豬油事件影響,要求調降營業稅議題,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小規模營業人有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營業稅銷售額。因此,稽徵機關按季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糕餅業,受劣質豬油事件影響,致影響其銷售額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覈實調減其營業稅查定銷售額及稅額。
二、至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部分,我國加值型營業稅係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課徵,營業人須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才須課徵營業稅。因此,使用統一發票之糕餅業營業人如因劣質豬油事件造成銷售額下降,其應納營業稅額自會降低。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銷售之產品,如受劣質豬油事件波及,致遭下游廠商、消費者退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及該部81年8月27日台財稅第810836121號函釋規定,營業人可於發生銷貨退回之當期或次期,提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營業人無法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消費者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取得消費者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如有會員卡或手機條碼等電子發票載具據以查得消費紀錄,並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者,得以填具買受人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按該原銷貨價格辦理銷貨退回並申報扣減銷項稅額。產製廠商若直接接受最終消費者以產品實物退貨,且消費者並非直接向其購買貨物,致無法依前開規定辦理者,亦同,惟應按該產製廠商原銷貨價格辦理銷貨退回並申報扣減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