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籍個人在大陸納稅義務與居住時間有何關係?

富蘭德林電子報 第369期 2014年11月13日     文◎周芳
台灣與大陸尚未簽訂租稅協定,台籍個人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居住時間的關係適用下表:

註1:上表中「√」為徵稅,「×」為不徵稅
註2:90日~1年,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性離境不超過30天,或者多次累計離境不超過90天。
註3:自第6年起,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滿1年的,按以上第四種情況課稅;不滿一年但超過90天的,按以上第二種情況納稅;不滿90天的,按以上第一種情況課稅,且重新計算5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