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德林電子報2014/12/25 第381期法律財稅Q&A)
根據《外債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的規定:「因特殊經營需要,非銀行債務人需在所屬分局轄區以外選擇開戶銀行,或者開立外債賬戶超出規定個數的,應當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
按照上述規定,境內企業外債專戶可以異地開戶,但須經企業所在地外匯局核准。
(富蘭德林電子報2014/12/25 第381期法律財稅Q&A)
根據《外債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的規定:「因特殊經營需要,非銀行債務人需在所屬分局轄區以外選擇開戶銀行,或者開立外債賬戶超出規定個數的,應當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
按照上述規定,境內企業外債專戶可以異地開戶,但須經企業所在地外匯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