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德林電子報2014/12/25 第381期法律財稅Q&A)
來源於中國大陸的擔保費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機構或個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租賃、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接受非居民企業提供的擔保所支付或負擔的擔保費或相同性質的費用。
對外支付擔保費,需代扣代繳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與利息一致,其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如果有稅收協定的,按協定稅率計算。台灣與大陸無稅收協定,故台灣企業或個人分別適用10%、20%稅率;除所得稅外還要代扣代繳5%營業稅及以營業稅為基礎的附加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