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股權不能辦理質押?
富蘭德林電子報 第393期 法律財稅Q&A 文◎陳敏婧
1、不能辦理股權質押的情形如:存在未繳付出資的股權、已辦理出質登記的股權、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股權或股權所在企業章程規定不得轉讓、不得出質的股權等情形。
2、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不宜作為質押標的之股票為:
(1)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自成立之日起1年內,發起股東持有的股票;
(2)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持有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權。實務中,該類持有人通常承諾三年的禁售期,故在承諾的禁售期內,股權同樣不能用於質押;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內所持有的對轉讓比例和期限有限制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