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完成審查財政部所報房地合一稅改之稅法修正草案

財政部1040330新聞稿
行政院今(30)日召開會議,由政務委員主持審查財政部所報房地合一稅改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後,除有關各界關注日出條款、稅率、長期減徵、自住房地免稅門檻等項目,尚未決議,留待政策決定外,均已審查完竣。其中決議通過之事項,摘錄重點如下:
一、採稅基相減之方式,以消除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亦即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做為課稅稅基。
 二、個人重購退稅之租稅優惠部分,除現制小屋換大屋可適用外,放寬至大屋換小屋亦可按比例退稅。
 三、課稅方式,個人採分離課稅,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符合自住免稅者,仍應申報,惟可適用簡易申報;營利事業與現制同,採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稅。
 四、新增個人未申報之行為罰及漏稅罰,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按規定報繳稅額。
財政部表示,該部所擬房地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租稅改革方案,係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導正資源合理配置,並有助於維護居住正義及改善貧富差距。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該部日前分別於北、中、南部舉辦座談會,與會之學者及業界均一致認為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方向正確,並促請儘速修法,該部爰於整合各界意見後研擬修法草案函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