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境內企業向境外支付利息是否需代扣代繳稅款?

富蘭德林電子報2015/7/3第417期 法律財稅Q&A 文◎?雅文
境內企業向境外支付利息時需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及附加
目前營業稅率為5%,附加稅的稅種、稅率與境內企業註冊地所在區域有關,具體以當地地稅機關頒佈的附加稅的稅種、稅率為准。若未來營改增後則需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境內企業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可以進行抵扣。
2、企業所得稅
若境外非居民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與中國大陸未簽訂稅收協定,則企業所得稅率為10%;若境外非居民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與中國大陸已簽訂稅收協定,則企業所得稅率為稅收協定優惠稅率,例如香港、新加坡為7%。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關於境內機構向我國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7號)的規定,境內企業向大陸銀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時,若屬於境外分行直接收取的利息,境內企業無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註: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