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健全方案「回饋稅制」104年度起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40904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推動財政健全及改善所得分配,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財政部修訂現行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輔以配套措施,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建立「回饋稅」(Feedback Tax)制度,將於105年申報104年度所得稅開始適用。
該局說明,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為5級,最高稅率是40%,依財政健全方案「回饋稅制」,104年度起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5級調整為6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在1,000萬零1元以上部分適用45%稅率,以達到量能課稅目標。此外,為減輕薪資所得者及身心障礙所得者負擔,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各上調2萬元,即每人每年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為12.8萬元,有效減少所得稅負。個人標準扣除額亦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則由15.8萬元提高為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