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德林電子報2015/8/14第423期 法律財稅Q&A文◎?雅文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企業建造廠房,是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其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借款費用資本化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生產活動已經開始;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資產支出所佔用的專門借款資金所負擔的利息,才允許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發生借款的,在有關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此前也有網路報導借款費用未資本化受到稅務稽查的案例:江蘇某化工企業就因發生新廠房建設的借款利息全部計入財務費用,且未進行納稅調整,被稅務機關追征企業所得稅並加收滯納金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