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匯出大陸分析

台商資金匯出大陸分析      富蘭德林電子報2016/3/11第451期   文◎劉芳榮
利用貿易項下匯出資金會受到種種限制及日後外匯核銷的監管,資本項下且經官方審批同意的資金匯出,才是合法又安全的選項。
由於人民幣匯率劇烈波動,加上對未來經濟環境的擔心,近期大陸台商有著強烈的動機要將資金匯往境外,但大陸現階段仍處於外匯高度管制,就算是人民幣資金要匯出大陸,也存在許多限制與障礙,更別說目前外管局最在意企業將人民幣換匯為美元後匯往境外的行為。
如果是台籍個人要將在大陸的資金匯往境外,除非是合法且有納稅的資金,像是已完稅的工資收入,或出售個人在大陸名下的房產,否則外籍個人很難找到合法管道將資金匯往境外,但如果是台資企業,那情況就有所不同,因為企業會有較多的合法途徑可以將資金匯往境外。
很多企業利用貿易項下監管較寬鬆的灰色地帶,透過「預付貨款」途徑將大陸境內資金匯往境外,問題是「預付貨款」最終還是得進行外匯核銷手續,也還是存在外匯監管的問題,所以只能瞞得一時,瞞不了一世,台商在操作利用「預付貨款」進行資金調度時必須先三思而後行。
資本項下才是台資企業要將大陸的人民幣現金,不管是直接或換匯為美元匯往境外的較佳選擇,最常見利用資本項下進行資金匯出的理由是分配利潤,或是償還境外的外債,如果台資企業帳上有較多未分配利潤,目前是進行利潤分配的很好時機;至於償還外債,因為去年人民幣一下子貶值了許多,加上大部份台資企業的外債都是美元外債,在美元看升,大陸境內人民幣貸款利率下調等背景下,之前專欄曾分析,向大陸本地銀行借人民幣來償還境外美元外債,也是目前相當主流的資金調度選項。
其他台資企業可利用來進行匯出資金的資本項下理由,還包含借錢給境外企業,根據目前規定,境內企業借款給境外企業,可採取「資金池」或直接借款兩種選擇,其中又以資金池方式進行大陸境內外資金調度最為方便,但要使用資金池進行跨境資金調度,對企業本身有著很高的門檻要求,例如集團境內外總營收須超過10億元人民幣,或是加入資金池的企業皆須成立滿一年以上,因此實務中大部分企業都是採用取直接借款方式。
直接借款給境外企業人民幣資金,主要依照銀發?2013?168號文規定,要注意的是,168號文雖未對借款額度進行限定,但實務中不能超過出借資金的境內企業淨資產,而如果是借給境外企業外幣,則是按照匯發?2009?24號文件,最大借款到境外的金額,不能超過境內出借資金方淨資產的30%(若是註冊在上海自貿區的企業則可以到50%),借款期則可超過二年。
對台資企業來說,要把大陸的閒置資金匯往境外,必須先考慮合法合規,如果考慮稅務成本,滿足外匯監管要求,避免衍生後遺症等綜合考量下,目前最務實的作法是在境外設立子公司,以大陸投資到境外子公司的「出資到位」理由,經外管局審批同意後,大大方方地將資金從大陸匯往境外,並在以大陸境內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報表上,如實披露境外子公司出資到位後的資金去向,這才是現階段台商從大陸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