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產後護理機構之坐月子中心應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1050809新聞稿
近年來標榜5星級服務之坐月子中心陸續崛起,有以產後護理之家名義經營,亦有隱身於婦幼醫院或婦產科診所內營業者,何種性質之坐月子中心應辦理營業登記呢?
南區國稅局說明,若屬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依法免徵營業稅且免辦營業登記。惟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出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或服務報酬,則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範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換言之,坐月子中心提供產婦坐月子服務,不論對外名義為何,須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設立產後護理機構,始可免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最近發現轄內某婦幼醫院內附設坐月子中心,提供產婦坐月子膳食及看護嬰兒服務,惟該中心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產後護理機構,涉有未辦理營業登記逃漏營業稅情事。經該局調查後,查得該坐月子中心確實未辦理營業登記且未依規定開立發票及漏報銷售額,已依法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特別呼籲坐月子中心業者,如未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為產後護理機構者,應主動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日後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