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德林電子報2016/8/26第474期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8月23日
1、被稅務機關列為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受到更為嚴格稅務管理限制。
2、被公安部門阻止出境。
3、被工商部門限制擔任相關職務。
4、被金融機構限制融資。
5、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
6、被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7、被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8、被質監部門列為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D級,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10、被海關部門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
11、被證券管理監督部門限制證券期貨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2、被保險監管部門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
13、被交通運輸部門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14、被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
15、被商務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限制進口關稅配額分配。
16、被發展改革部門限制企業債券發行。
17、被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單位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案件資訊。
18、被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和社會組織在行政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授予榮譽等方
面,進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