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境內哪些企業需要準備同期資料?

富蘭德林電子報2016/10/21第480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需要準備相應同期資料的企業如下:
1、年度關聯交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需要準備主體文檔
(1) 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併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 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2、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需要準備本地文檔
(1) 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 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 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 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需要準備特殊事項文檔
(1) 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定
(2) 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僅僅發生大陸境內關聯交易,企業則無需準備同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