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德林電子報2016/11/11第483期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OECD」)希望可以透過提高財務帳戶透明度,以打擊跨境逃漏稅活動,已有超過100個地區或國家承諾未來要進行財務帳戶自動交換,香港於2014年9月同意在法令經立法會通過及在互惠原則下,與合適伙伴進行自動交換資料,目前及未來的進度如下:
1、《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已於2016年6月22日經香港立法會通過,2016年6月30日生效,為香港進行自動交換資料提供了法律基礎。
2、香港於2016年10月26日宣布,香港與日本及英國已簽署協定,把該兩個稅務管轄區納入《稅務條例》下「申報稅務管轄區」的交換名單中。
3、財務機構須在2017年進行盡職審查程序,以識辨和蒐集相關的須申報帳戶的資料。
4、財務機構須在2018年向稅務局提交資料,並於年底前進行第一次資訊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