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業者透過網路訂房銷售住宿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1060301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飯店業者如有透過Agoda.com等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之行為者,應以實際取得之住宿價款為銷售額,依規定開立以Agoda.com等網路訂房平台業者為抬頭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營業人權益,特別呼籲業者如有前揭之銷售行為,應自行檢視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倘不慎涉有短、漏報銷售額及稅額情事,請速於106年5月31日前至國稅局填列「營業人透過網路訂房平台銷售住宿勞務申報檢核表」,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該分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始得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