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60327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將隨物價漲幅連動調高,由105年度每人全年新臺幣(下同)85,000元調高為88,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撫養之直系尊親屬之免稅額也由每人每年127,500元調高為132,000元。同時,6個課稅級距之金額也一併調高,納稅義務人於107年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適用。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4項及第5條之1第1項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2年度,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06%,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因此相應調高。至於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係因106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4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未達應行調整標準,故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