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60412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按期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為降低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依從成本,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現已規劃中、英文介面之「境外電商課稅專區」(可由首頁上方橫幅選單點選進入),境外電商營業人可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依網頁指示填入申請稅籍登記相關資訊(如:聯絡資訊、經營資訊、註冊國家資訊、銀行繳∕退稅資訊、代理人資訊等),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即可線上申請稅籍登記,全程無紙化,毋須填寫紙本申請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主管稽徵機關受理線上申請稅籍登記案件,經審核完竣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案件辦理情形,另境外電商營業人及其報稅之代理人可透過「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線上申請專屬帳號密碼。嗣後如需查詢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公文書,可經由「境外電商課稅專區」輸入專屬帳號密碼完成身分驗證後,即可線上列表及下載公文書電子檔。
該局進一步指出,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報稅之代理人,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現已規劃線上申報繳納營業稅系統,可線上登錄進、銷項資料、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於線上產製營業稅申報書及繳款書,毋須另行安裝離線申報軟體;如發現原申報資料錯誤,亦可線上辦理更正並上傳相關附件。另為便利境外電商營業人於境外如期繳納稅款,特別開立境外電商營業人跨境繳稅專戶,可於全球各地透過金融機構匯款方式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