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將於年底上路

財政部1060801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符合世界立法潮流並與國際接軌,配合立法委員推動制定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全文23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該局指出,納保法將於今(106)年12月28日正式實施,制定重點在於保障納稅者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是1項落實憲法規定-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以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而專法制定的法律,凡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於納保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納保法令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加強保障納稅者權利,參照美日等稅制發展較久國家之立法例及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於主管機關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間稅捐爭議之解決,受理申訴陳情,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有關該法之相關子法規、作業流程及申報書表,目前均正研訂中,如有進一步之資訊,將陸續公開,請民眾密切關注相關宣導內容,以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