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60818新聞稿
為有效防杜納稅義務人利用金融資訊保密特性,將所得或財產隱匿於外國金融機構規避稅負,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界定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為「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AEOI)」,為利各國遵循,該組織於103年發布「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準則」,包括「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及「主管機關協定(CAA)」,期透過一致性標準,提升跨國互助合作效益。目前50個國家(地區)承諾自106年9月起進行交換,51個國家(地區)承諾自107年9月起進行交換。
為因應國際日益提升資訊透明標準,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案於106年6月14日經總統公布,我國具備執行CRS之法律依據,財政部洽商租稅協定夥伴國依協定資訊交換條文簽訂CAA意願,作為雙方互惠執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依據,並推動與未簽署租稅協定國洽簽全面性租稅協定或稅務資訊交換協定。為利後續執行,財政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機關,徵詢銀行等公會意見研議訂定子法規,規劃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實務作業程序,避免我國被國際組織納入非合作名單,影響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表示,近年國際重視反避稅合作,致力資訊透明,強化稅制與租稅協定及加強移轉訂價查核,防杜逃漏稅,我國廠商宜體認此國際趨勢,利潤適當歸屬於經濟活動發生地及價值創造地,避免不當租稅規劃,調整投資架構、營運策略及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