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德林電子報2017/7/21第517期 文◎周芳
當前,我國稅改步入攻堅期,財稅部門開始系統梳理、加速部署稅收改革內容。業內分析,下一步,增值稅制的進一步完善,以及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直接稅改提速會成為重點。
推進營改增、資源稅等改革獲實質進展
自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來,本輪財稅體制改革已經進行三年多。其中,稅制改革中涵蓋的「六稅一法」改革,即啟動六個稅種的改革,包括屬於間接稅的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稅,屬於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同時,配合相關改革,修訂「稅收征管法」。目前,增值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均已獲得實質進展。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納入試點範圍。自此,我國實行了60多年的營業稅完成歷史使命,退出歷史舞台,同時增值稅在我國實現了對國民經濟三次產業的全面覆蓋。
去年7月1日,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以清費立稅為首要內容的資源稅改革與此前推進煤炭、稀土等資源稅改革一脈相承,此次改革將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目,進一步規範稅費關係,從源頭上堵住亂收費的口子。
此外,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建立稅收與資源價格直接掛鉤的調節機制,當資源價格上漲、企業效益提高時相應增加稅收,當價格下跌、效益降低時企業少納稅。這種制度機制調整和安排,體現了稅收合理負擔原則,既有效調節資源收益,合理籌集國家財政收入,也有利於幫助企業走出當前生產經營困境,激發市場活力。
環境保護稅改革方面,去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開徵環境保護稅採取費改稅方式,徵稅對象和範圍與現行排汙費的徵收對象和範圍基本相同,均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雜訊等污染物。今後根據新情況、新形勢,還可以對環境保護稅的徵收範圍進行調整。
展望下一步直接稅改革成重點
據悉,在稅制改革方面,今年將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方案。研究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繼續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水資源稅試點範圍。貫徹稅收法定原則,配合做好煙葉稅等稅收立法工作。起草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研究制定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建設總體方案。
稅收改革方面,稅務總局對2017年稅收改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按照全部96項改革任務進行系統梳理,對已經完成和需要持續推進的改革事項,制定繼續完善深化的具體措施;對需要今年完成的20項改革事項,逐一確定時間,列出工作計畫,抓緊組織實施。
以個稅為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將加速推進。包括制定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建設總體方案,推動建立適應個稅改革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個稅風險分析系統,以及研究提出配套管理辦法等都將在今年推進。
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指出,相比起營改增、資源稅等間接稅改革,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改革等直接稅改革進展緩慢,基本未有實質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