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域名 可做註冊資本

網路域名 可做註冊資本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3年4月9日
通過無形資產做大註冊資本,絕不是為了美化報表,因為大陸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在很多法令政策中具有獨特意義

在進口設備免關稅的年代,台商喜歡把舊設備「低價高報」,再以「作價出資」途徑將設備送進大陸,成為註冊資本的一部份,這樣做的好處當然是為了減少真實出資,在境外保留更多美元現金,隨著大陸官方取消進口設備免關稅優惠政策,加上大陸商檢部門對設備作價出資的價格進行嚴格把關,利用虛增設備價格來做大註冊資本情況已不多見。

之前專欄曾分析,利用2012年商務部8號文規定,台商可採用「股權」作價出資的方式取代現金出資到位,除了傳統上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作價出資外,現階段外商在大陸設立公司,以非貨幣形式,也就是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也是非常流行的做法。

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簡單說就是境外投資方不要花任何一毛錢即可增資,拉高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早在2012年《關於貫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支持上海“十二五”時期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中,大陸官方就已表示要積極研究利用股權、債權、商標權、專利權、網路域名等出資方式,來扶持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商標或專利作價出資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連「網路域名」經資產評估後,也可形成註冊資本,使台商應該重新審視自己在大陸的註冊資本形成結構,進一步思考自己周邊有沒有什麼無形資產,是可以拿來做大註冊資本。

通過無形資產做大註冊資本,絕不是為了美化報表而已,大陸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在很多地方具有獨特意義,舉例來說,一般情況下,註冊資本額高低會直接與銀行融資意願掛勾,若是該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要被拿來向銀行設定質押融資,那註冊資本的大小自然也會影響到銀行融資額度的多少,甚至大陸台資企業在辦理「對外擔保」時, 由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若擔保人為企業,那淨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原則上不能低於15%,不管是外管局為企業核定的餘額指標,或是逐筆核准的對外擔保餘額,也都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因此拉高註冊資本,自然也可增加台商取得「對外擔保」額度。

要強調的是,依大陸公司法要求,不管是實物資產還是無形資產,最終形成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必須有30%是以現金出資,雖然各地工商局執行上有些不同,但台商還是得注意,透過網路域名等無形資產,不花一分錢就可做大註冊資本的確有很多好處,但後續的30%現金出資問題不得不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