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經申請核准可享有適用1%營業稅稅率及免用統一發票之租稅優惠

財政部1070314新聞稿
為鼓勵於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加速我國行動支付之普及率,財政部於107年1月12日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讓導入行動支付之小規模營業人申請經核准後,於核准當季即享有使用1%營業稅稅率查定稅額及免用統一發票之優惠!
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辦理宣導作業時,發現許多小規模營業人對於本規範提供之租稅優惠感到很有興趣,但對於行動支付及相關申請流程不了解,使得營業人遲遲未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現行常見之行動支付方式分為NFC感應支付及掃碼支付兩種,舉例來說,Apple Pay、Goog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等屬於NFC感應支付,街口支付、歐付寶等屬於掃碼支付,目前亦有兩種支付方式皆支援之行動支付業者,如台灣Pay;由於各行動支付方式所需之設備及各行動支付業者收取之手續費皆不相同,營業人可自行了解後,向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依本規範申請適用租稅優惠可分為下列三步驟:
 一、擇定適合之行動支付方式,並向該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二、導入行動支付後,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總局)提出租稅優惠之申請,並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
 三、收到稽徵機關核准函後,即可自核准之當季適用租稅優惠。
高雄國稅局特別說明,本次租稅優惠申請日期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可適用至1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