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1 01:50聯合報
經濟部推動公司法修法,未來非公開發行的公司也需將實質受益人資料上傳到電子平台,預估共有六十九萬家公司將受到規範。經濟部表示,為了配合洗錢防制作業,今年十一月前電子平台就會上路。目前正在評估是要自建電子平台或委託他人建立。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台灣是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會員,今年將舉行評鑑。這次修法新增防制洗錢條款,公司應將實質受益人資料上傳到電子平台,每月十五日前還要更新資料。
商業司表示,實質受益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十的股東。申報資料包括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持股數或出資額等,並上傳至電子平台違反規定先限期改正。不改正可連續罰,嚴重者可廢止公司登記。
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指出,目前台灣登記公司超過六十九萬家,其中超過兩千家公開發行公司已公開實質受益人資料。其餘公司都沒有,未來需要把資料上傳到平台。
陳秘順說,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公司才可以不適用,例如國營事業、資本額較少的新創公司等。
日後還要做風險評估報告,排除低洗錢風險的企業。「放寬的條件還需要與法務部討論,不能隨便例外」。
陳秘順表示,就公司組織來看,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約有十六萬家,有限公司約有五十三萬家。商業司則評估,「大約有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公司,都會需要上傳資料」。
不過,陳秘順也說,等到電子平台完成後,公司不用實際上傳資料。企業過去因為營業事業所得稅申報時,通常都會報股東名冊等資料,經濟部會向財政部取得資料來上傳,當作首次資料。但企業需要配合確認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