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幣利潤進行內保外貸

以人民幣利潤進行內保外貸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劉芳榮 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2013年7月9日
台商將人民幣利潤存在大陸銀行,利用內保外貸境外取得資金,既可解決境外需要資金並享受人民幣升值好處,又可緩繳10%利潤匯出所得稅。
大陸台商跨境貿易的交易習慣,至今仍以美元為主,即使大陸外管局開放人民幣跨境貿易,甚至台灣官方也開放台灣的銀行OBU可以直接承作人民幣業務,但實務中,以人民幣思維進行國際貿易的台商仍是寥寥無幾。
國際貿易改採人民幣計價,實務中的確存在難處,因為貿易買賣涉及雙方的認知與交易習慣,不僅不容易改變,也有很多問題需要克服,但如果不涉及兩方交易習慣,僅是企業單獨一方可以逕行決定的人民幣模式,就值得台商留意。以最簡單的利潤匯出為例,改採人民幣思維去規劃台商在大陸的利潤匯出問題,可為台商帶來不小利益空間。
目前台商把利潤匯出大陸到境外,首先要立刻損失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其次是把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匯往境外後,又要面臨從持有人民幣改為持有美元,其中可能因人民幣升值所造成的匯兌損失。
於是,在人民幣匯率傾向小幅升值或穩定維持在目前水平前提下,台商可採用以下人民幣方案,一來解決境外需要資金問題,二來可繼續享有持有人民幣的好處,最重要的是,可以緩繳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
台商先把利潤放在「未分配利潤」中,不要召開董事會進行利潤分配,因為利潤只要經董事會決議分配就得進入「應付股利」科目中,馬上得繳納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台商拿著「未分配利潤」中的人民幣現金,到大陸的銀行辦理定存,目前大陸銀行定存利率為3%,最高可上浮10%,也就是說台商將原本要匯往境外的利潤,繼續以人民幣形式定存在大陸的銀行,一年收益率可達3.3%。之後再請大陸的銀行基於此筆人民幣定存,開立人民幣Stand By L/C到境外指定的銀行,目前大陸銀行亟需人民幣存款,願意為定存一年期人民幣客戶免費開立人民幣Stand by L/C。
這種正是之前專欄分析的「內保外貸」,只不過拿來做擔保品的不是實物資產而是人民幣現金。台商拿著大陸銀行開的人民幣Stand by L/C回到台灣,可到台灣的銀行OBU借美元或人民幣,也可以直接在台灣DBU借台幣。如果借的是台幣,以目前台幣貸款水平約1.5%到2%間,就算人民幣兌台幣未來沒有升值空間,但大陸端3.3%的定存收益和台灣端最高2%的貸款成本間,還是有1.3%以上的獲利空間。
就算台商不在乎那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真的要把利潤匯往境外,也沒有必要把人民幣利潤換匯為美元之後匯出。依2011年外管203號文 《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台商可以直接以人民幣形式將利潤匯往台灣的銀行OBU帳戶中,目前台灣的銀行人民幣定存利率約在2.5%上下,再怎麼算也比以美元形式匯出利潤要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