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面對今年11月即將到來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昨(2)日首度發布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首部評估報告,台灣深受洗錢「非常高度威脅」的犯罪共有毒品販運、詐欺、走私、稅務犯罪、組織犯罪、證券犯罪、貪汙賄賂、第三方洗錢等八大類型;其中仿冒、盜版、侵害營業秘密則為列為「高度威脅」。
在「非常高度威脅」及「高度威脅」的犯罪型態中,犯罪所得流出的前五大國家或地區,分別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及越南則併列第五大犯罪所得流出國。
從行業及部門別來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本國銀行(DB)為「非常高弱點」行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外銀在台分行、郵政機構、證券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銀樓業、會計師、律師、不動產經紀業、農業金融機構、人壽保險公司、證券投信則列為「高弱點」行業。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這些被評鑑為洗錢防制固有風險高的機構,不代表管控不佳,而是要分配比較多的資源,是重視管理對象;各國可以藉由強化管理措施來說明、執行,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有效性。
在資訊透明度不足的部分,公司組織中,以「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公司風險較高;信託業則以境外信託風險較高。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台灣約有69萬家公司組織,占大多數的67萬家公司是非公開發行公司,由於資訊透明度不足,以致風險較高。境外信託因隱匿實質受益人,加上位處境外會增加金流複雜度,境外資產管理又有如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設計,增加其結構上難度,所以風險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