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080402新聞稿
近日財政部顏前部長慶章新聞投書建議採行「降低所得稅、提高消費稅」之租稅措施刺激投資,並彌補所得稅降稅之稅收損失,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甫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有助吸引投資,加值型營業稅稅率之調整允宜考量物價及經濟影響
(一)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提高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4項扣除額額度,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增加渠等可支配所得,可直接刺激消費,間接誘發投資;另刪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適度減輕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稅負,同時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透過建立具競爭力之投資稅制環境,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及留攬優秀人才,提高投資臺灣意願,創造就業及提升薪資水準,促進經濟成長。
(二)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我國加值型營業稅稅率為5%至10%,其徵收率授權由行政院定之。自75年實施新制營業稅以來,我國加值型營業稅徵收率均維持在5%,與國際間實施加值稅國家相較,雖有調整空間,惟考量加值型營業稅為一般消費稅,絕大部分貨物及勞務均為課稅範圍,稅基甚廣,由最終消費者負擔實質稅負,調增稅率勢將對物價及經濟成長造成影響。是以,我國加值型營業稅稅率之調整須評估整體經濟發展情形,慎選適當時機。
二、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稅率仍具國際競爭力
(一)上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課稅新制,併同合理調整所得稅稅率結構,修正後營所稅稅率20%,相較其他國家公司所得稅最高稅率如美國21%(另徵地方所得稅3%至12%)、日本23.2%(另徵地方所得稅13.7%)、中國大陸25%及韓國25%(另徵地方稅10%)為低,且我國基於產業政策,已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等提供合宜租稅優惠措施,調高營所稅稅率後之有效稅率約13%至14%,仍具國際競爭力。
(二)鑑於產業創新條例各項租稅優惠將於108年底落日,財政部配合關鍵產業政策及提升國內投資動能,與經濟部共同研議規劃繼續於產業創新條例提供「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取得股票緩課」、「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所得稅及擇低課稅優惠」、「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及「個人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措施,並新增「營利事業將保留盈餘從事實質投資者,該投資之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以促使企業加速投資,提升經濟動能,有助進一步營造有利投資之租稅環境,提升經濟動能。
三、為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財政部已採行相關具體作法
(一)財政部配合行政院「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於各地區國稅局設立諮詢服務窗口,提供稅務法規諮詢服務;並於108年1月31日發布解釋,明確規範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相關證明文件規定,供徵納雙方參考,希望藉此消除外界誤解及疑慮,增加臺商資金回流投資意願。
(二)近期臺商建議就境外回國資金提供特別租稅措施,財政部與相關部會從「遵循洗錢與資恐防制相關國際規範,避免影響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結果;導引資金進行實質投資,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及顧及國內廠商在地公平性,避免引發課稅不公爭議」3大原則共同擬訂專法草案,初步規劃個人及營利事業於規定期限內匯回境外資金並存入專戶依規定管理運用者,得適用特別稅率課稅。
財政部表示,為刺激投資,促進經濟成長,該部業提供相關租稅措施,未來將持續檢討精進,以營造有利投資之租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