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會議資料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經濟部1020902經商字第10202097590號函
依公司法第204條第2項規定:「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所謂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包含會議資料,自得於取得相對人同意後,以電子方式為之。倘將召集通知紙本用印掃描後,透過網際網路以電子郵件傳輸給相對人,或上傳雲端硬碟或其他網路平台後,由相對人自行下載者,倘經相對人同意,自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