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業者可代位銷毀逾期或無主貨加速活化倉容

財政部1090121新聞稿
基隆關表示,為保障我國食品安全、維護國人健康,對於無法取得輸入許可證之進口食品,海關將依法責令退運或銷毀。該關指出,為活化倉容、減輕進口人倉儲費用,逾期待銷毀貨物除可由海關代位銷毀,或進口人自行辦理銷毀外,如倉儲業者取得納稅義務人委託書,亦可依法辦理銷毀作業。
該關進一步說明,近來因食安意識抬頭,進口食品如有無法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或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疫合格之文件等情形,該貨物將不得進口,因而衍生許多需銷毀貨物囤積之問題。為有效解決貨物滯倉情形,倉儲業者若取得納稅義務人之委託或同意,可准其申請在海關監視下,代位依法辦理自行銷毀工作;但如屬無主貨物,無法取得委託書或同意書者,或逾期貨物已有變形、腐壞、發臭影響環境之情形,而急需銷毀處理者,得准倉儲業者具結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後,申請在海關倉棧單位監視下,依法代位辦理自行銷毀工作,以加速逾期貨物銷毀事宜,達到活化倉容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