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09:29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逃稅跟洗錢脫不了關係,為完善我國洗錢防制體系,洗錢防制法及國家風險評估會議明訂稅務犯罪為洗錢犯罪的前置犯罪,且受洗錢及資恐威脅「非常高風險等級」。財政部統計,106年至今,因接獲金融情報而追出的逃漏稅及罰金都高達上億元。
身兼民進黨中常委的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日前於高鐵遺落300萬元現金,引發社會關注,陷入洗錢疑雲。而洗錢通常與逃稅有關,逃稅被認為是前置犯罪,逃稅後下一步通常就是洗錢、資恐。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邀請財政部就「如何認定並防堵意圖規避洗錢防制措施及相關稅賦之作為」進行專案報告。財政部表示,查緝逃漏稅及稅務犯罪,有賴各機關間建構合作及通報機制,以即時掌握事證防堵逃漏稅。財政部將持續積極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落實執行稅捐逃漏通報機制及相關作業流程,精進金融情資通報資料品質,共同打擊逃漏稅及洗錢等不法行為,以降低我國透過稅務案件進行洗錢的風險。
為配合落實洗錢防制政策,財政部運用金融情資,分析逃漏稅樣態,並強化跨機關通報聯繫機制規劃並執行措施,以有效降低我國透過稅務犯罪進行洗錢的風險。
財政部指出,依洗錢防制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50萬元以上的交易,包括單筆現金收付或換鈔交易及可能有洗錢疑慮之可疑交易。法務部調查局將銀行申報資料進行加值分析後,再分送國稅局等相關權責機關參處,國稅局會依職權審慎調查是否有逃漏稅。
也就是說,透過銀行大額交易,會被通報,甚至循線追查出逃漏稅,成效不錯。財政部統計,106年接獲金融情報389件,補徵及裁罰金額總計2億9286萬元,107年接獲金融情報810件,補徵及裁罰金額總計1億2780萬元,108年截至9月接獲金融情報784件,補徵及裁罰金額總計1億9445萬元。
財政部歸納分析,稅捐逃漏以營利法人較多,以營業稅逃漏金額最多,以逃漏銷售額或單純漏報為主,其次為綜合所得稅。利用人頭戶並透過以多樣化現金交易、利
用假交易或造假之方式移動資產、虛列負債、漏開發票及無交易事實虛開發票等方式,是實務上常見的逃漏手法。
為確保國家稅收,財政部近年來致力於精進各類稅務犯罪之查核技術,以維護租稅公平;經統計每年查獲逃漏稅件數約3萬餘件,補稅金額約50~70餘億元,若涉及以詐術逃漏稅捐罪、侵占稅捐罪、教唆或幫助以詐術逃漏稅捐罪,均依規定移送檢調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