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銀行業)(上)
一、產品/服務─存提匯款類
1. 同一帳戶在一定期間內之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2. 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內,於其帳戶辦理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3. 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內以每筆略低於一定金額通貨交易申報門檻之現金辦理存、提款,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4. 客戶突有達特定金額以上存款者(如將多張本票、支票存入同一帳戶)。
5. 不活躍帳戶突有達特定金額以上資金出入,且又迅速移轉者。
6. 客戶開戶後立即有達特定金額以上款項存、匯入,且又迅速移轉者。
7. 存款帳戶密集存入多筆款項達特定金額以上或筆數達一定數量以上,且又迅速移轉者。
8. 客戶經常於數個不同客戶帳戶間移轉資金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9. 客戶經常以提現為名、轉帳為實方式處理有關交易流程者。
10. 客戶每筆存、提金額相當且相距時間不久,並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11. 客戶經常代理他人存、提,或特定帳戶經常由第三人存、提現金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12. 客戶一次性以現金分多筆匯出、或要求開立票據(如本行支票、存放同業支票、匯票)、申請可轉讓定期存單、旅行支票、受益憑證及其他有價證券,其合計金額達特定金額以上者。
13. 客戶結購或結售達特定金額以上外匯、外幣現鈔、旅行支票、外幣匯票或其他無記名金融工具者。
14. 客戶經常性地將小面額鈔票兌換成大面額鈔票,或反之者。
15. 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匯入(或匯至該等國家或地區)之交易款項達特定金額以上。
本範本所述之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包括但不限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轉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所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洗錢防制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二、產品/服務─授信類
1. 客戶突以達特定金額之款項償還放款,而無法釋明合理之還款來源者。
2. 客戶利用大量現金、約當現金、高價值商品、或不動產等,或使用無關 連之第三方的資金、資產或信用,作為擔保品或保證申請貸款者。
3. 以現金、約當現金或易於變現之資產所擔保之貸款發生違約事件,意圖 使銀行處分擔保品。
註:依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之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