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 04:04 經濟日報/賴炳榮
新冠肺炎疫情重創觀光業,雲頂集團「探索夢號」郵輪去年7月在基隆港復航,由旅行社包裝推出航經澎湖、金門、馬祖等「類出國」的跳島旅遊,大受好評後,旅遊業者再推出停靠基隆、高雄、花蓮、台南等不同縣市的「環島旅遊」,現在這種類出國的郵輪旅遊已成常態。
但為避免跳島或環島郵輪活動,成為不肖人士洗錢的漏洞,交通部航港局於去年12月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報「郵輪類出國遊程專案」,並於12月24日獲同意辦理,後續郵輪將向航港局申請專案航班,旅客登輪前由關務署、移民署、疾管署及海巡署等單位,按照「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通關查驗。
也就是說,搭乘郵輪旅客將與搭乘船(機)入出國境的旅客相同,只能攜帶限額的現金,海關等單位,從今年1月15日開始,將嚴格查驗搭乘郵輪從事類出國旅遊的旅客,有無超額攜帶現金,以徹底杜絕非法洗錢的情事。
由於不論是跳島遊或是環島遊,航程中都會駛入公海,因此,雖然整個航程停靠的港口都在台灣境內,但該行程仍視同為「出國」,所有的證照查驗、通關和洗錢防制等,都比照出國的規定辦理。
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訂定之《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下列物品,應依規定向海關申報。
海關受理申報後,應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包括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之新台幣現鈔、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之有價證券、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以及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等。
事實上,郵輪「類出國」方案實施後,關務署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洗錢防制法》,進行出、入境旅客行李檢查及通關查驗;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依《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進行入出境證照查驗及退關作業;海巡署依據《國家安全法》、《海岸巡防法》執行進出港船舶及人員安檢作業。
而郵輪業者亦須嚴格落實符合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防制洗錢國際標準相關措施,確實落實洗錢防制工作,以維持我國採高標準復航國際郵輪,帶動觀光經濟復甦的優質國際形象。
目前「探索夢號」郵輪每周都有航班,從基隆港出發到高雄或花蓮從事環島遊,海關已從1月15日開始嚴格執行查驗旅客有無超額攜帶現金的工作,凡攜帶的現金超過《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訂定的限額,都會被海關沒收,旅客出遊前應先了解相關規定,不要攜帶超額現金登船。(本文由交通部航港局航務組組長賴炳榮口述,記者楊文琪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