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獲所得稅優惠政策 (新華網 2012年5月14日)
為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促進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通知指出,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通知還指出,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規定取得的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