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7 05:48 聯合報 / 李秉錡/檢察官(新北市)
聯合國粗估全球洗錢金額約占全球GDP的二到五%,且約九成沒被發現,假設台灣是治安及反洗錢的國際優等生,僅以台灣GDP的零點五%計算,洗錢金額大概有一千一百億元,但九百九十億元左右沒被發現,這些數字雖然不精準,但可以有個基本想像。
去年發放三倍券,約二一五一萬人領紙本券,一八一萬人作數位綁定,最後商家持紙本券兌領六四二億元。這次五倍券發放,數位綁定人數較多,但預估仍會有一九五○萬人領紙本券,也就是大約會有超過九七五億元(先不算重複使用的經濟效益)在市面上流通。如果一樣用零點五%來計算洗錢量的話,也就是將近五億元有可能被利用來洗錢。
現金人人都收,有極高的流通性;現金不記名,有極高的匿名性;現金輕薄好攜,有極高的移動性,這都是洗錢集團喜歡的特性,所以現金長期以來都是洗錢最好用的工具之一。而政府發的五倍券一樣都有這些特性,只差在五倍券不保值,過了明年四月就不能再用。考慮到五倍券時效性,且每人只發五千元,單純小額消費,洗錢風險確實不高。去年發三倍券時,政府就發函說銀行作三倍券的兌付業務,不用依洗錢防制法作防制程序。
不過事情不會這麼單純,有些人想拿現金換五倍券,要享受某些店家提供五倍券的額外優惠,也有些人想拿五倍券換現金,不想被限制在特定時間內作特定消費。去年推行三倍券時,雖然政府禁止三倍券換現金,但民眾私下換現金,防不勝防,換現金的情況並不罕見。這次五倍券都還沒正式使用,已經有大量收購五倍券的傳聞,經濟部也發新聞稿強調換現金違法,但在沒有有效取締的情況下,大概不會有太大改變,在這樣的脈絡下,洗錢風險就大大不同了。
洗錢集團只要開個公司,作點小生意掩飾洗錢事業,再作假帳衝高營收,把黑錢塞進公司,披上假營收的外衣,讓別人以為是公司合法賺來的,這就是洗錢交易的基本模式之一;但編出來的洗錢交易要有一定的水準,因為要把現金存進銀行,銀行還是會問東問西,想辦法在多數合法交易中,找出洗錢交易。可是如果拿五倍券去銀行兌換並存入公司帳戶,銀行不用作洗錢防制程序,連問都不會問,像拿了免死金牌,一律放行,你是洗錢集團,難道不會想要大量收購五倍券嗎?
其實不管叫現金券、預付卡、禮物卡或其他名稱,只要是含有現金價值的預付工具,而且可以廣泛使用,都應該要求防制洗錢機構考量這個支付工具的匿名性、表徵價值高低、重複使用與否等風險因子,評估該工具的洗錢風險,作不同程度的防制措施,這樣的概念在美國和歐盟都行之有年。
因應疫情,政府多管齊下活絡經濟,有其必要性且全球皆然,但短時間內將大量現金券投入市場,防制洗錢的領頭羊金融行動工作組織也不斷提醒其中伴隨的洗錢風險,強調要以風險為本,安排適當的洗錢防制措施。我們再次以發放五倍券刺激經濟,考量到上次發放經驗,這次是否要完全棄守洗錢防制?還是要將五倍券以現金看待,讓銀行以風險為本,執行適當的防制措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