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111年12月13日法律講座:陳品妤檢察官
一、 主題:淺談洗錢防制──時下常見人頭帳戶及個資騙取手法
二、 新聞發想:點擊紓困網址存款被清空詐騙釣魚網站冒名辦電子支付(網址:https://ppt.cc/fKbYgx)
三、 說明:
(一) 洗錢防制觀念:
1、 降低查緝成本,確保刑事追訴行為
2、 杜絕犯罪誘因,徹底剝奪犯罪所得
3、 常見洗錢行為:提供人頭帳戶(幫助洗錢)/車手提款、層轉行為(洗錢正犯)
4、 洗錢犯罪處罰(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為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為不可易科罰金之罪刑。
(二) 洗錢防制案例分享:
1、 以各式職缺名義,包裝洗錢工作之實
實務常見以所謂「虛擬貨幣交易員」、「採購經理」、「網拍小幫手」等職稱,以不相當之報酬(每筆交易可抽取報酬等),誘使民眾提供個人帳戶資訊以供他人匯款、轉帳,並將他人遭詐騙之款項,包裝為買家購買虛擬貨幣或商品之價金、廠商貨款等名目,不法集團成員再請求民眾依指示轉匯款項至其他不詳帳戶或提領交付予指定之人,以此詐術騙取民眾名下帳戶作為洗錢工具。日後遭詐欺之被害人報案後,經檢警查緝提供自身帳戶之民眾則可能涉嫌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罪嫌。
2、 以紓困補助及貸款名義,騙取民眾個資及金融帳戶資訊因後疫情時代,有許多疫情補助或借貸之釣魚簡訊,誘使民眾點選後填寫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金融帳戶帳號等資料,不法集團成員於取得上開個人資料後,即冒用民眾之資料申辦電子支付帳戶(常見:LINE PAY一卡通、悠遊付、ezPay簡單付等,多要求申辦時需綁定實體帳戶)。遭冒名申辦之電子支付帳戶大部分作為收取及層轉詐欺他人贓款之洗錢工具,遭騙取個資之民眾則無辜成為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犯嫌;亦可見不法集團盜辦上開電子支付帳戶後,因綁定民眾提供之實體帳戶,反而將該實體帳戶內之款項透過電子支付帳戶之儲值機制轉出一空。
3、 解除分期付款詐術再進化 被害人淪為洗錢幫助犯實務上亦可見少數案例,被害人因遭詐欺集團成員以「解除分期付款設定」等話術詐騙,而操作轉帳轉出帳戶內款項,詐欺集團成員則利用被害人急於追回帳戶內款項之心理,反而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之操作,繼續操作轉帳或領出帳戶內不明款項購買點數等,因而淪為詐欺集團之幫助犯。
(三) 解決之道:
對於請求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訊應更有警覺心,並勿任意提領、轉帳帳戶內不明款項,如有疑問,請先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