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損失須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

財政部1081111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或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其目的係為獲取經營事業的收入,因此,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合理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應僅限於費用或損失的性質係直接或間接為獲取收...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亦應處罰

財政部1081101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同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按已申報或未申報案件,處以所漏稅額2倍或3倍以下...

執行業務者對政黨及參選人之捐贈應以個人名義辦理,並得列舉扣除

財政部1081106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規定,政治獻金之捐贈主體限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診所屬執行業務者,不在政治獻金法捐贈主體範圍內,所以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應以個人名義辦理。 該分局呼籲,若以診所、事務所&he...

營業事業虛列薪資費用,將遭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1081018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轄內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得甲公司員工A君曾於92年4月離職,嗣於年資中斷近10年後於101年復職,而甲公司未於A君92年離職時給付退休金,卻於10年後(即103年)給付系爭退休金並列報薪資支出,甲公司雖有提示支...

營利事業列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應以經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承認者為限

財政部1081018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又營利事業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彌補其截至上一年度決算日止之虧損數額,應以實際經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者為限。 該局舉例說...

出售土地成交價格低於公告現值,其差額會被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1081028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土地,若無法舉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該局指出,轄內甲君108年間將其名下所有之土地出售予乙君,雙方約定買賣總價為新臺幣...

個人仲介房地買賣取得之佣金收入,應據實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1081014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提供勞務居間仲介買賣不動產,獲取之佣金收入或酬勞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房地買賣透過個人仲介成交者,依一般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或一方會按買賣價格的一定比例...

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

財政部1081001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飲料產品日新月異,可添加固形物種類繁多,為避免新產品推出,需逐案研訂標準始能出廠,延遲產品推出時效,影響廠商權益,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訂定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者,一律不課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8...

跳開統一發票,交易三方營業人都會受罰

財政部1081007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案件時發現,某甲營業人銷貨給乙營業人,礙於情誼,依乙營業人要求直接將統一發票開給乙營業人的下游廠商丙營業人,造成跳開統一發票,甲營業人因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乙營業人,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裁處行為罰;乙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甲營業...

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股票致投資淨值減少之未分配盈餘課稅規定

財政部1080805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採用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權益變動等會計處理而須沖抵保留盈餘時,應先沖抵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數再沖抵保留盈餘,並依序沖抵86年度以前年度之保留盈餘、8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保留盈餘,其屬依序沖抵未按持股比例認股年度之上年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