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團體壽險保險費應符合稅法規定

財政部1060718新聞稿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

檢舉案如經查明為補稅免罰案件尚無檢舉獎金可資核發

財政部1060707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檢舉逃漏稅案經查明屬實,且納稅義務人已繳納罰鍰者,稽徵機關應核發檢舉獎金予檢舉人,但如果是補稅免罰案件,就不核發檢舉獎金。 該局說明,檢舉納稅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漏稅,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提撥受處分...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財政部1060705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並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保法係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制定專法,屬特別法性質,對於納稅者權利更有保障。 該局說明,納保法與納稅者攸關重點摘錄如下:...

旅宿業營業人運用境外電商業者平台提供訂房服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政部1060612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跨境電商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者,自5月1日起須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國內旅宿業者如運用跨境電商之平台銷售住宿服務,應分別依其交易收款模式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

企業扣抵大陸地區所得稅相關規定

財政部1060613新聞稿 近年兩岸經貿往來密切,為免雙重課稅,企業因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含經由經濟部許可於第三地區設立公司投資大陸地區所取得的投資收益)而增加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依所得稅法第3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就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繳納之所得稅,申報扣抵營利...

每年與境內自然人交易達48萬元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1060615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境外電商課稅新制自本(10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含中、英文介面)已於同日起正式開放受理線上申請簡易稅籍登記。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

所得、財產查調即時通知

財政部1060603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為落實個人所得、財產資料之保護,即日起於全功能櫃台推出「所得、財產查調即時通知」服務,當所得、財產資料被查調時,系統會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發出通知,讓民眾於第一時間掌握資料被查調的資訊。 該局表示,本項服務措施須由民眾提出申請,民眾...

公司特定目的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應於特定目的消滅時,列入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申報

財政部1060608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查核甲公司100年度...

菸稅自106年6月12日起調整,漲價部分之稅課收入將全數用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財政部1060519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行政院業已核定自106年6月12日起,菸稅由每千支(公斤)徵收新臺幣(以下同)590元調增至1,590元,調整之稅課收入將全數用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該局說明,為促進長期照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

訂定發布「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

財政部1060517新聞稿 為建構周延之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同時兼顧營利事業適用租稅協定(議)之權益,105年7月27日總統令增訂公布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3條之4規定,營利事業之實際管理處所(PEM)在我國境內者,應視為我國居住者,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得適用我國與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