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於登記營業地址以外舉辦特賣活動別忘了開立發票
財政部1061128新聞稿 近年來縣市政府為發展觀光常因應節日舉辦購物節活動等,營業人如配合活動於稅籍登記營業地址以外之地區舉辦特賣會,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
財政部1061128新聞稿 近年來縣市政府為發展觀光常因應節日舉辦購物節活動等,營業人如配合活動於稅籍登記營業地址以外之地區舉辦特賣會,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
財政部1061114新聞稿 營利事業為搶得外銷先機,常將貨品先行出口至國外發貨倉庫存放,以利客戶下訂即可快速到貨。但這些透過國外發貨倉庫的貨品,究竟該於出口時或實際銷售時列報銷貨收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在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應於貨品輸出至發貨倉庫時,先按出口報單...
財政部1061109新聞稿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一方面犒賞員工的努力付出,另一方面也讓員工得到身心放鬆的機會,至於營利事業所支付旅遊費用之列報方式,會因其是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有不同。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應先在職工...
財政部1061109新聞稿 隨著全球化經濟時代來臨,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增加營運利潤,於境外設置分支機構,頗為常見。類此跨國經營之企業,於年度結算申報時,應就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已向所得來源國繳納之境外所得稅,可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出國外稅務機關發給...
財政部1061027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表示,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自107年1月1日起,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就收取之補習費報繳營業稅。提醒目前已設立之該型態業者先行自我檢視,儘速於106年底前辦妥稅籍登記,以免屆時受罰。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財政部1061024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關於小規模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而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被查獲,且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者,依其增加之其他業務銷售額,按其業別或規模適用營業稅法第10條至第13條規定之稅率補稅並處罰。 該局舉...
財政部1061011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若營業人未於上述規定期...
財政部1061017新聞稿 近年來企業經營策略逐步邁向國際化,許多營利事業為提昇全球競爭力,在國外設置發貨倉庫,加速出貨速度;對此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輸出至國外發貨倉庫時,其經海關出口外銷貨物者,應先按出口報單所載價格申報零稅率銷售額,嗣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合格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
財政部1061003新聞稿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房屋、土地(以下簡稱出售新制房地),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以下簡稱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
財政部1060929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即俗稱之房地合一稅)自105年1月施行以來,該局已接獲不少民眾電話詢問,是不是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農地,在出售時就一律免予課徵房地合一稅?為解決民眾疑議,該局提出了進一步的說明。 該局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