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住宅法規定租金所得可享租稅優惠
財政部1070913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依106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15條規定將住宅出租予依規定受有機關各項租金補貼者,或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管,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管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
財政部1070913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依106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15條規定將住宅出租予依規定受有機關各項租金補貼者,或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管,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管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
財政部1070822新聞稿 近年來政府為增加國內證券市場競爭力,擴大證券市場規模,開放多家境外發行股票公司回臺上市(櫃),這些以公司名稱加註冊地命名的股票,目前通稱為「KY股」。隨著境外企業來臺上市(櫃)的家數逐漸增加,營利事業投資KY股的機會也相對提高,惟營利事業必須注意,投資KY股所獲...
財政部1070828新聞稿 據107年8月25日媒體報導,「依現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第2條規定免稅要件,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在計算所得稅,只要跟創設目的無關活動的支出、銷售貨物或勞務成本、費用,都是課稅範圍。...
財政部1070903新聞稿 近來各百貨公司為刺激民眾消費或鼓勵加入會員,紛紛使出各種消費誘因,如滿千送百的附贈禮券、積點或提供保固服務等促銷活動,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3規定,該銷貨附贈之禮券、獎勵積點及保固服務等之相對應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1070817新聞稿 目前各國積極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之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執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依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最終報告建議落實相關措施,提升資訊透明標準、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合理稅收,國際組織亦就檢視結果發布稅務不合作名單...
法務部107年7月19日法檢字第10704520670號公告 洗錢防制法(下稱本法)於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其間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鑒於本法尚未完備,實務適用迭有爭議,且部分規定與國際規範不符,為...
一、財政部1070723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令 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之營業人,以住家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未僱用員工,未供辦公或存放設備及物品者,准申請按自用住家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
財政部1070802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財政部1070726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6年5月1日起,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下稱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惟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仍應由營業人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境外電商...
財政部1070723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規定,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為課稅所得額加計各項免稅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項目,主要有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5年免稅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免稅所得。自102年度以後,營利事業如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之股票,在計算當年度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