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發布修正「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財政部1040415新聞稿 財政部表示,為吸引民間資金參與都市更新建設,「都市更新條例」第4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得按其投資總額20%範圍內,抵減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4年抵減之。其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

行政院政務委員完成審查財政部所報房地合一稅改之稅法修正草案

財政部1040330新聞稿 行政院今(30)日召開會議,由政務委員主持審查財政部所報房地合一稅改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後,除有關各界關注日出條款、稅率、長期減徵、自住房地免稅門檻等項目,尚未決議,留待政策決定外,均已審查完竣...

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是否產生送達效力

財政部1040330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有納稅義務人以稅捐稽徵機關遞送之稅單由大廈管理員蓋章簽收因非本人簽收為由,主張稅單送達不合法,不應加徵滯納金、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

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辦理扣報繳事宜

財政部1040312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所得稅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時,以包括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租賃計算所得基礎。 該局說明,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

投資損失應由實質運用投資款產生營運虧損之公司減資或清算才能認列

財政部1040312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切勿藉完全控制之紙上公司辦理減資認列投資損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以免查獲後剔除補稅。 該局說明,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2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

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未分配盈餘申報常見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1040313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為協助各營利事業正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特整理以往常見申報錯誤或漏未申報事項,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該局分別就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期間已延長為10年

財政部1040317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有關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10年規定,業已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的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請營業人多加注意,別讓自己權利睡著了。 該局...

租賃契約雖經公證,約定租金偏低稽徵機關仍得依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

財政部1040213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計算租賃收入,至於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係依土地申報地價之5﹪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雖已列報其...

公司列報交際費應依規定取得憑證,且須與業務有關

財政部1040309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支出雖在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最高限額內,惟仍須與業務有關始可列為營業費用,倘屬私人、家庭或民生消費性質之支出,則不得列報為公司費用。 該局於查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某公司列報交際費...

獨資合夥商號結(決、清)申報,自104年度起必須繳納半數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1040311新聞稿 獨資、合夥商號辦理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原本是不須要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以所得額併課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為配合財政健全方案的施行,自104年度起我國兩稅合一稅制由完全設算扣抵制度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因此獨資、合夥商號自104年度起辦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