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申報員工年終獎金規定

財政部1050104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以前,大部分都還沒有實際給付員工,但該獎金如公司章程中載明,或經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雖然尚未實際給付員工,但決定要發放年終獎金費用的事實已確定、權責已發生,會計基礎採權責發...

非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結算申報繳稅方式改變

財政部1050111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獨資合夥企業自104年度起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要以全年度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的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

欠款債權列報呆帳損失,不可只憑刑事判決書

財政部1050114新聞稿 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然無法收取,如要列報呆帳損失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另外, 如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係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納稅義務人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部分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1050119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2年5月間將其所有A公司股票售予乙君,銷售價款6,200,000元,惟...

房地合一實施後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1050129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

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土地如有損失,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

財政部1050201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據報載近期房市景氣低迷,許多地區房價下跌,使所有人出售房屋土地的獲利相對縮減,甚至賠售脫手之情形時有所聞,以往多數納稅義務人認為房屋交易有所得方須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虧損即不必申報;該局提醒,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已自今年...

營利事業列報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之所得稅抵減稅額,應以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來源所得淨額計算

財政部1050215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之所得稅抵減稅額,應以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來源所得淨額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 該局查核轄內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查該公司列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之所得稅抵減稅額...

非小規模獨資合夥商號所得稅申報繳稅方式改變了

財政部1050223新聞稿 非屬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應以全年度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的餘額,列為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

營業人跨轄區參加臨時市集擺攤免另辦營業登記但仍需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1050301新聞稿 臺南市黃小姐來電詢問:本人已設立1家餐飲店,為拓展業務想參加其他機關團體辦理的臨時性市集擺攤活動,因為擺攤的地點與登記的轄區不同,是否還要另外辦理營業登記及申購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基於簡化稽徵及便民服務之考量,已經辦理營業登記的營業...

以健保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新增便民服務措施

財政部1050302新聞稿 財政部表示,為減輕民眾報稅負擔、提供更便捷之網路報稅管道,該部今(105)年推動納稅義務人(含外僑)利用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密碼」為通行碼,透過(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查詢104年度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