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不能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財政部1060105新聞稿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獨資經營之事務所,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是否能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國稅局說明,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至於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

夫妻間隨意變更要保人所得稅問題

財政部1051221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隨著保險商品不斷地推陳出新,國人對購買保險商品仍情有獨鍾,惟保險繳費期間往往長達一、二十年,常常會因資金調度或個人因素而變更要保人,依現行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於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亦得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

大陸將開查台商個人銀行帳戶

富蘭德林電子報2016/11/4第482期 台灣居民年底在大陸個人帳戶中,資金餘額如果超過600萬人民幣,就有可能被列入「高淨值」對象,但由於台灣還未簽定CRS,所以暫時還不會被交換資訊到台灣。 10月14日大陸國稅總局發佈《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香港進行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簡

富蘭德林電子報2016/11/11第483期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OECD」)希望可以透過提高財務帳戶透明度,以打擊跨境逃漏稅活動,已有超過100個地區或國家承諾未來要進行財務帳戶自動交換,香港於2014年9月同意在法令經立法會通過及在互惠原則下,與合適伙伴進行自動交換資料,目前及未...

105-12資訊交流

一、財政部1051116新聞稿 營利事業計算境外所得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應按實際繳納稅款日之匯率為計算基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所得,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我國境內,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雖經法院准予清算完結備查,惟稽徵機關於核課期間內另行查獲漏稅情事,仍應依法補稅處罰

政部1051219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清算完結」乃是指「清算事務實際終結」,必須按實質產生終結效果認定,公司清算人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的程序僅有「備案」的性質,法院答復准予備案的函文,並無實質審查的確定力,公司有無「清算完結」仍應依清算事務本質,核實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經經濟部核准解散登記,於1...

外商來台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且符合條件者,得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

財政部1051215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國際貿易環境變遷,協助我國廠商拓展國際市場,減輕營運成本,以提升國際競爭力,本互惠原則,對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以下簡稱外商),其於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特定貨物或勞務支付...

列報外銷佣金,證明文件須載明給付佣金的約定事項,否則將遭剔除補稅

財政部1051201新聞稿 企業與國外業者簽訂佣金合約書時,必須特別說明給付佣金的理由,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事項,在列報佣金費用時,若只提出匯款文件,無法證明和公司業務經營直接相關,將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甲公司申報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佣金支出800萬元,經查核認定不屬於公司...

外國營利事業提供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電腦訂位或訂房作業之加入費、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係屬中華民國來

財政部1051123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境內旅館業或航空公司加入國外網站提供之電腦訂位、訂房系統,所支付之加入費、每月系統使用費、每次訂位訂房手續費及給付國外旅行社之佣金支出,因該系統之所有權為國外營利事業所有,國內業者僅有系統之使用權,又其仲介行為完成地係於中華民國境內,故外國營利事業取得前揭各項收入均屬中華民國來...

獨資商號負責人變更須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1051115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視為銷售貨物。因此王小姐若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獨資商號,其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給新負責人,視為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