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申報員工年終獎金規定
財政部1050104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以前,大部分都還沒有實際給付員工,但該獎金如公司章程中載明,或經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雖然尚未實際給付員工,但決定要發放年終獎金費用的事實已確定、權責已發生,會計基礎採權責發...
財政部1050104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以前,大部分都還沒有實際給付員工,但該獎金如公司章程中載明,或經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雖然尚未實際給付員工,但決定要發放年終獎金費用的事實已確定、權責已發生,會計基礎採權責發...
財政部1050111新聞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獨資合夥企業自104年度起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要以全年度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的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
富蘭德林電子報2015/12/4第438期 法律財稅Q&A 文◎黃雅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
富蘭德林電子報2015/12/18第440期 法律財稅Q&A 文◎耿悄然 根据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
一、財政部1041207新聞稿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補足提撥退休金,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為保障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益,勞動基準法第56條於104年2月4月修正增訂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果不足給付次一年度預估達到同...
財政部1050114新聞稿 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然無法收取,如要列報呆帳損失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另外, 如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係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財政部1050119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2年5月間將其所有A公司股票售予乙君,銷售價款6,200,000元,惟...
財政部1050129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
財政部1050201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據報載近期房市景氣低迷,許多地區房價下跌,使所有人出售房屋土地的獲利相對縮減,甚至賠售脫手之情形時有所聞,以往多數納稅義務人認為房屋交易有所得方須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虧損即不必申報;該局提醒,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已自今年...
財政部1050215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之所得稅抵減稅額,應以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來源所得淨額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 該局查核轄內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查該公司列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之所得稅抵減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