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宮廟淪洗防漏洞 顧立雄:會加強

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2019年11月5日 上午5:50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先前來台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台灣最終獲評選為「最佳等級(一般追蹤)」,然而,4日有立委直指,「宮廟」已淪為洗錢防治的大漏洞。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4日表示,若是透過金融機構的話,會加強這部分的洗錢防制。...

108-11資訊交流

一、財政部1081121新聞稿 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第21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並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

網路遊戲交易夯誠實報繳沒煩惱

財政部1081225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發現有個人賣家,透過遊戲寶物交易平台購買遊戲幣或虛擬寶物從事網路交易,營運初期扣除自用外,因銷售額未達辦理稅籍登記門檻(銷售勞務月銷售額4萬元),故未辦理稅籍登記,嗣後營業規模成長,平均每月銷售額達460萬元,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個人獨資經營幼兒園,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財政部1081129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 該局另外說明,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列支其本人...

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各負責生產及銷售,如何避免營業稅繳稅及留抵兩極化之困擾!

財政部1081202新聞稿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即分支機構),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因考慮到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係以進項稅額扣...

分期付款售貨後因買受人違約而取回貨物再出售時應開發票

財政部1081209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規定,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交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是以,營業人以分期付款附條件買賣方式銷售貨物,嗣後因買受人未依約定按期付款,由出賣人取回之標的...

營利事業之佣金支出須有居間仲介事實證明,始得認列

財政部1081211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佣金支出係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因介紹或代理銷售該事業的產品或服務,而由該事業支付的報酬。故營利事業之佣金支出,應以該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有實際提供仲介勞務,並具備仲介事實的證明文件,始得認定。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

台商回台投資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常見問題

財政部1081119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引導資金回台投資,財政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經濟部及法務部在維護公平、促進經濟發展及符合洗錢防制三原則下,共同推動制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資金專法)及發布相關作業辦法,自108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營利事業列報損失須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

財政部1081111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或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其目的係為獲取經營事業的收入,因此,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合理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應僅限於費用或損失的性質係直接或間接為獲取收...

曾拍攝《角頭》系列電影 公司涉驗資不實負責人被起訴

自由時報2019-09-27 14:15:5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拍攝台灣黑幫電影《角頭》、《角頭2:王者再起》的理大國際多媒體公司,今年初增資7400萬元,事後遭檢舉涉及驗資不實;台北地檢署根據台北市政府商業處移送的資料,發現該筆資金4天後即被轉匯至會計師的帳戶,今依違反公司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