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大陸地區扣抵稅款,應注意是否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財政部1070625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因此,所得來源之認定標準就很重要,如經判斷非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係臺灣地區...
財政部1070625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因此,所得來源之認定標準就很重要,如經判斷非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係臺灣地區...
財政部1070704新聞稿 臺南市王同學來電詢問:利用課餘時間,於拍賣網站銷售虛擬寶物、虛擬遊戲貨幣及替人代打練功,是否須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29條規...
財政部1070711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外銷貨品,因品質不符或發生瑕疵致違約而給付國外客戶之賠償,屬外銷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列損失金額。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外銷損失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
財政部1070612新聞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有限合夥法新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其各年度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金額合計達其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50%並符合政府政策,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逐年...
財政部1070622新聞稿 營利事業有國外所得應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值得注意的是,為避免重複課稅,國外所得已依外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則可在限額內扣抵應納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的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
財政部1070607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小規模營業人如經營實體商店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可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之總局申請適用「小規模營業人導...
財政部1070528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上市、上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就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惟僅能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項下減除。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89年3月9...
財政部1070510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跨境電商稅籍登記制度上路,財政部於107年1月2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釋,針對外國營利事業透過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包括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取得之報酬,提供明確我國來源收入認定...
財政部1070510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總統於今(107)年2月7日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自今年度施行。本方案係為建立我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有助營造「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
財政部1070508新聞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迄今已逾2年,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分析個人交易符合新制範圍的房地卻未申報,主要原因如下: 一、誤認為出售的房地適用舊制。...